委託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前,要先準備哪些資料?

權利變換估價需要的資料分成權利、規劃、條件三類。本文說明每一類各自決定估價中的哪一段,哪些可以邊做邊補,以及資料不齊時估價會卡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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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估價要備齊的資料分成三類:權利資料(誰擁有什麼)、規劃資料(更新後會蓋成什麼)、估價條件(這次要評什麼、評到哪一天)。三類缺一,估價就會停在某個環節,而不是打折完成。

三類資料各自決定什麼

權利資料決定更新前的權利價值怎麼分到每一位權利人身上。需要的是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必要時加建物測量成果圖。更新前若是區分所有建物,估價師要先算全棟的基地價值比率,再分算每一戶的基地權利價值,這個計算完全依賴謄本上的持分、面積與權利狀態。

規劃資料決定更新後的價值怎麼估。需要更新後建築規劃設計圖說與建材設備說明書。更新後的區分所有建物是以評價基準日當時的新成屋價格查估,並要考量建築計畫、建材標準、設備等級、工程造價水準,以及更新前後樓層別效用比的關聯性。沒有圖說與建材說明,這幾項就沒有依據。

估價條件決定這份報告的界線。需要載明估價條件的合約或函件,內容至少要交代價格種類、評價基準日與估價範圍。評價基準日由實施者自行決定,但法規限制它必須落在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前六個月內。這一點常被低估——基準日一旦逾期,報告就要重做。

出租中的標的還要補租約。租約會影響更新前的權利內容與補償處理,不是可有可無的附件。

哪些可以邊做邊補

建物測量成果圖與租約屬於「視實際需要調整」的項目:沒有區分所有建物的爭議、標的也沒有出租時,不一定要調。反過來說,登記謄本、地籍圖、更新後圖說與估價條件函件,這四項在任何案件都是起跑線,不會因為案件單純而省略。

三個常見誤解

「資料先給一部分,估價師可以先開始。」 可以先開始整理權利資料,但更新後價值沒有圖說就無法進入實質評估,整體時程不會因此提前。

「找一家估價師事務所就可以。」 權利變換前各宗土地、更新後土地建築物,以及範圍內其他土地的權利價值,法律要求由實施者委任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估價者由實施者與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指定;無法共同指定時,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兩家從主管機關建議名單中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所以委託準備不只是備文件,也包含選任程序本身。

「送審後再補資料就好。」 主管機關審議權利變換計畫時,認為有必要可以委任其他專業估價者或專業團體提出複核意見。複核意見針對的是報告書已經呈現的內容,事後補件通常伴隨報告修正與重新說明,代價高於事前備齊。

洽詢時可以先準備的東西

  • 更新單元範圍圖與地號清單
  •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可先給範圍內全部,不必先篩選)
  • 目前的更新後建築規劃設計圖說版本,以及是否還會變更
  • 預計的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時程(用來回推評價基準日)
  • 範圍內是否有出租、設定他項權利、未登記建物或占用情形

以上資料齊全度會直接影響估價作業時程與需不需要分階段進行。實際需要的文件仍依個案的權利狀態與主管機關要求調整,由估價師於委託階段逐案確認。

公開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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