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負擔比要怎麼判讀?有沒有合理的數字?

法律沒有訂出合理的共同負擔比數字,任何單一比例都只能解讀為個案結果。本文說明這個比率由什麼決定、分母與分子各自怎麼變動,以及審議時實際被檢視的是哪幾件事。

約 4 分鐘閱讀 · 更新

沒有一個可以套用的合理數字。 法律沒有訂定共同負擔比的上限或建議區間,估價實務上也沒有通案標準。任何聽到的百分比,都是某一個案在特定基地條件、產品規劃與費用結構下算出來的結果,不能拿來檢驗另一個案子是高是低。

法律對這個比率的規定只有一句: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的比率,由各級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之。也就是說,它是逐案認定的,不是由實施者或估價師自行決定。

這個比率是兩個量在動

共同負擔比可以理解成「共同負擔金額 ÷ 更新後總權利價值」。分子與分母各自受不同因素牽動,只看比率本身無法判斷合不合理。

分子:共同負擔的內容是法定的十款。 包含法定七項公共設施的不足土地、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管理費用、都市計畫變更負擔、申請容積獎勵所支付的費用、申請容積移轉所支付的費用等。基地形狀不規則、要處理占用或拆遷安置、需要外購容積、貸款期間拉長,分子就會往上走。

分母:更新後的總權利價值。 同樣的費用結構,放在房價較高的地段,比率會低;放在房價較低的地段,比率會高。所以跨地段比較兩個案子的共同負擔比,本身就是無效的比較。

認定依據不是「實施者說多少就是多少」

各款費用有各自的認定來源,這是審議時可以逐項對照的:

費用類別 認定依據
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申請容積獎勵費用 以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所載數額為準
管理費用、申請容積移轉費用 計算基準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載明
都市計畫變更負擔 以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都市計畫書及協議書所載數額為準

其中管理費用(人事、行政、銷售、風險、信託及其他管理費用)是爭議最集中的一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有費用提列基準,訂有各項費用的計算方式與上限級距,並會隨年度修正。引用時務必確認是本案適用的版本,不同年度版本的級距可能不同。

審議時實際被檢視的是什麼

不是比率本身,而是三件事:

  1. 各項費用有沒有逐項合理與必要。 常見的檢視方向是某項費用是否以上限提列、提列依據是否充分。
  2. 更新後總權利價值的估定是否合理。 分母被檢視時,比率會跟著變動——實務上常見的情形是更新後均價經審議調整後,比率隨之改變。
  3. 獎勵容積的取得與費用是否對應。 獎勵容積增減會同時影響可分配的總權利價值與相關申請費用,兩邊要一起看。

三個常見誤解

「共同負擔比越低對地主越好。」 方向上是,但不能單看。若壓低比率的方式是同時壓低更新後總權利價值的估定,地主實際分回的價值不一定增加。要看的是「扣除共同負擔後的餘額」,不是比率。

「這個數字可以先估個大概拿去談。」 整合階段的速算沒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共同負擔要以主管機關核定的權利變換計畫所載數額為準,中間會經過審議與修正。

「共同負擔比等於實施者的獲利率。」 共同負擔是法定的負擔與費用扣除項目,實施者取得的折價抵付土地建物是用來抵付這些負擔,兩者不是同一件事。

洽詢時可以先準備的東西

  • 更新單元範圍、面積與所在直轄市、縣(市)
  • 目前的更新後建築規劃設計圖說與產品配置
  • 事業計畫中已載明的管理費用計算基準
  • 是否需要外購容積移轉、是否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負擔
  • 案件所在地主管機關現行的費用提列基準版本

各項費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最終由主管機關於審議時認定;本文說明的是判讀架構,不構成對特定案件比率高低的意見。

公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