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組檢驗指標來判斷。判定門檻是:至少要有一項指標顯示這個瑕疵有可能造成污名效果,才能認定污名效果顯著;指標全部都不顯著時,推定這個瑕疵不造成污名價值減損。
這一步不能跳過。先確立瑕疵與價值減損之間的因果關係,才進入金額評估——否則很容易把其他因素造成的價差,全部算到瑕疵頭上。
五項指標與它們的方向
| 指標 | 在問什麼 | 與污名效果的關係 |
|---|---|---|
| 修復可行性 | 物理上、經濟上、權利上修不修得好 | 越修得好,越不顯著 |
| 修復完善度 | 修好能不能回到原狀,日後會不會復發 | 越能回復、越不會復發,越不顯著 |
| 資訊揭露度 | 潛在買方知不知道這件事 | 揭露程度越高,越顯著 |
| 市場替代性 | 替代產品好不好找 | 替代性越高,越顯著 |
| 融資困難度 | 貸款會不會比較難 | 融資越困難,越顯著 |
市場替代性那一列最常被講反。替代性高的意思是「買方隨時可以轉頭去買旁邊那間」,這間有瑕疵的房子就必須折價更多才賣得掉。反過來,某類產品在該地區稀有、買方非買不可,議價空間反而小。
五項是例示,不是封閉清單。個案上可以另外建立指標,但要說明它代表什麼意思、和價值的相關性在哪裡。
指標怎麼建立
兩條路:文獻回顧法回顧相關學術文章與研究成果,適用於已被研究過的類型;市場調查法用深度訪談或問卷蒐集資訊,適用於新型態或在地性強的問題,但受訪對象選取與問卷設計必須符合該研究方法的要求。
整個程序長什麼樣
- 建立污名效果顯著性的檢驗指標
- 蒐集各項指標所需的資訊
- 逐項分析各指標的檢驗結果
- 綜合判斷勘估標的的污名效果是否顯著
前提是瑕疵情況已經查清楚。估價師除由所有權人或關係人領勘說明外,應親自到現場勘查;必要時委由專業人士評估並檢附其資格證明,在報告書詳述委託調查的事項與結果。氯離子含量、鋼筋輻射含量、結構安全、修復可能性與方式都屬於這一類。
估價師再根據現勘經驗與鑑定結果作成瑕疵結論,確定瑕疵的類型與程度(含量多少、傾斜率多少)。指標檢驗建立在這個結論上,順序不能顛倒。
同一種瑕疵,結果未必一樣
漏水最能說明這件事。
窗框變形、膠條老化或水管破損造成的滲漏水,只要找得到位置,換掉窗框、膠條或水管就能完整修復。修復可行性高、完善度高,修完無須揭露,產品與市場上其他物件無異,貸款也沒有困難——五項都不顯著,可預期修復後不發生污名價值減損。
但如果是管道間漏水,或查不出滲漏原因,情況就反過來:修不好、或復發機率高,前兩項就顯示有污名效果,即使做了修復工程,仍預期會有污名價值減損。
同樣是漏水,結論相反。所以「某某瑕疵折價幾成」在實務上站不住腳。
顯著之後呢
指標顯示越多項有可能造成污名效果,原則上污名價值減損越高。但這只是方向性判斷,實際金額仍依個案評估,指標數量不能直接換算成折價率。
另外要留意:瑕疵造成價值減損,不等於那個減損是污名效果造成的。像廣告不實雖然屬於瑕疵問題,也可能導致價值減損,但成因並不是污名效果,要走別的評估路徑。
三個常見誤解
「只要是海砂屋、凶宅,一定有污名減損。」 常見會有污名效果的類型確實包含氯離子含量過高、混凝土含爐渣、建物傾斜、凶宅等,但實際有沒有,仍要看個案的嚴重程度與五項指標的檢驗結果。
「五項指標要全部成立才算數。」 相反。門檻是至少一項。全部都不顯著時,才推定不造成污名價值減損。
「知道的人越少損失越小,那乾脆不要講。」 資訊揭露度確實與污名效果正相關,但賣方的告知義務是另一件事,隱匿可能衍生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洽詢時可以先準備的東西
- 專業鑑定機構的鑑定報告:瑕疵類型與量化損害程度
- 修復方案與可行性評估,包含是否可能復發
- 價格日期當時的修復狀態,以及修復完成的證明文件
- 這件事是否已經見報、上網、或載入現況說明書
- 已洽詢銀行的貸款條件回覆,或遭婉拒的紀錄
指標的建立與判定須逐案分析,並在估價報告書中敘明採用的指標與資料來源。法律上能主張什麼,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