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代金是什麼?金額怎麼算出來的?

全名是容積移轉折繳代金:不去找送出基地,直接繳錢給政府換容積。金額=含容積移入的基地價格減去未含容積移入的基地價格,由主管機關委託三家以上估價者查估後評定。

約 4 分鐘閱讀 · 更新

容積代金的全名是「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接受基地不必去找一塊送出基地買容積,改成直接繳錢給主管機關,換取可移入的容積。金額只有一個算式:

容積代金 = 含容積移入之基地價格 − 未含容積移入之基地價格

制度長什麼樣子

容積移轉的法源是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授權內政部訂定辦法;折繳代金規定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九條之一。這一條講了四件事:

  • 代金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必要時查估工作得由主管機關自行辦理。
  • 查估所需費用,由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地上權人負擔
  • 代金應專款專用,用於取得與接受基地同一主要計畫區內的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
  • 同一主要計畫區內沒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供取得時,不得以代金方式申請移入容積

最後一條常被忽略:代金不是想繳就能繳,制度上它是政府取得公保地的財源,沒有標的可買就不成立。

可以移入多少容積

同辦法第八條規定,接受基地的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基準容積的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者,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為什麼算的是「差額」

對開發者來說,一塊可建築土地的價值由兩部分組成:土地本身,以及它能蓋出來的容積樓地板。合法容積越多,可創造的收益越高,反映在土地總價值上就越高。

既然移入容積帶來的價值會落在地價上,那麼「移入前後的地價差」就是這份容積在市場上的價值,也就是開發者向政府購買容積應支付的價額。這是代金估價的全部基礎。

兩個價格的容積範圍要界定清楚:

  • 未含容積移入之基地價格:基地容積包含法定容積、其他都市計畫獎勵容積、都市更新獎勵容積等非移入部分。
  • 含容積移入之基地價格:在上述基礎上再加計移入容積,也就是基地最後審定的總樓地板面積。

換句話說,兩者的差別只有「移入的那一塊容積」,其餘條件都要一致,差額才會純粹反映移入容積的價值。

三個常見誤解

「代金是按公告現值算的。」 不是。實施辦法第九條的公告現值比值公式,算的是實體移轉時送出基地能換到多少容積;代金走的是第九條之一,由估價者查估評定,兩條路不同。

「可以移入四成容積。」 原則是三成。四成是特定地區(整體開發、都市更新、面臨永久性空地等)才得酌增的上限,不是通案數字。

「繳了代金,錢會被拿去做別的。」 第九條之一第二項明定專款專用,且限於取得同一主要計畫區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洽詢時可以先準備的東西

  • 接受基地的地號、面積、使用分區與基準容積
  • 預計申請移入的容積比率,以及是否併有其他獎勵容積
  • 都市設計審議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核定內容
  • 建築設計圖說:樓層數、各層用途、地下開挖層數與車位配置
  • 是否同時申請增額容積或其他需另行折繳代金的項目

可移入比率、申請程序與估價作業細節,各直轄市、縣(市)另訂有規定,內容不盡相同,應以接受基地所在地當期規定為準。實際代金金額以主管機關評定結果為準。

公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