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在基準地查估怎麼用?租金實例要怎麼調整?

收益法的公式不難,難的是租金實例的口徑。實例常常只是一層樓或一個單位的一部分,要先還原成整體面積;停車位要分離就得收入費用一起分離;最後還要把現況容積與允建容積的差異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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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地的收益法多半採直接資本化法。技術規則第二十九條與第三十條的定義很單純:收益價格等於未來平均一年期間的客觀淨收益,除以價格日期當時適當的收益資本化率。真正花時間的是把租金實例整理成可用的口徑。

租金實例的四個調整

以下四點出自內政部編印的一〇八年版作業手冊。

一、面積口徑要還原。 收益實例的月租金與權利金,若只是某一樓層或某個區分單位中的一部分面積,應調整為該樓層或該區分單位的整體面積計算。不還原就直接用,等於拿局部的租金水準去代表整體。

二、只有部分樓層的資料,要注意樓層別效用比。 像透天厝只租其中幾層、或只掌握某個區分單位的收益時,不易推算整棟房地的租金,可以逕以該部分的收益資料推估,但過程中要調整樓層別效用比的差異。

三、停車位要分離就一起分離。 車位租金若要從收益中拿掉,收入面與費用面必須一併分離。只扣車位租金收入、不扣對應的管理與維護費用,淨收益會被低估。

四、調整過程寫在備註欄。 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與個別因素調整,凡有進行的都要在報告表備註欄填列推估過程。

資料要蒐集幾年,費用有哪些

技術規則第三十五條要求蒐集勘估標的及相似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的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蒐集有困難時應於報告書中敘明。三年的資料用來推估未來平均一年期間的客觀淨收益。

總費用的項目見第三十八條:地價稅或地租、房屋稅、保險費、管理費及維修費等,營運性不動產另加營運費用。保險費一般包含火災保險費與地震保險費,應以建物實際所需繳納的保險費推估;全聯會第五號公報「收益法之直接資本化法」另載有以建物成本價格之一定比例推估的作法。

另有兩項容易漏:第三十九條的重置提撥費,要按支出的有效使用年期與耗損比率分年攤提;第四十條的建物折舊提存費,含建物者應加計,或於計算收益價格時加計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的折舊提存率。

押金的處理則依當地習慣,實務上多以月租金乘以二或三個月計算。

最後一步:把容積差異調回來

基準地查估的是素地價格。若收益實例是某一樓層,而該標的的現況容積與基準地的允建容積有差異,直接得到的土地收益單價並不對應基準地的使用強度。

一〇八年版作業手冊的作法是:以土地開發分析試算容積率差異對地價的影響程度,再於報告表「考量容積差異調整土地收益單價」欄位進行調整。這一欄常被跳過,但容積差異大的時候,它對結果的影響不小。

三個常見誤解

「有一筆租金就能算收益價格。」 技術規則第三十五條要的是最近三年間的總收入與總費用資料,並要就合理性綜合研判、確定可用性。

「淨收益就是租金收入減管理費。」 第三十八條列的費用還有地價稅或地租、房屋稅、保險費、維修費;第三十九、四十條另有重置提撥費與建物折舊提存費。

「收益法算出來的就是土地價格。」 算出來的是房地的收益價格,還要經過房地分離與容積差異調整,才會回到素地的單價。

洽詢時可以先準備的東西

  • 近三年的租賃契約、租金與權利金收取方式
  • 空置期間與收入損失的紀錄
  • 各項費用單據:地價稅、房屋稅、保險費、管理費、維修費
  • 車位的租金與對應費用(若要分離)
  • 標的的現況容積與基準地的允建容積

收益資本化率、押金月數與費用推估比例須逐案依市場實證判斷。報告表欄位與容積差異調整的填載方式,以主辦機關當期提供的作業手冊為準;本文未核對手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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